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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有国家标准么 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报告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05-05 09:38已浏览: 99 人来源:五律网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有国家标准么 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报告怎么写”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


一、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有国家标准么?

有的。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就是承包商没有能力或者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按时交付,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而业主有权利像承包商索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工期延误索赔,简称工期索赔。而工期索赔不仅仅只出现在建设工程上面在家庭装修或者建筑物的装修上面也会出现。

索赔处理分类有几种:

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二、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报告怎么写?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理由

1.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某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放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而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土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通用条款2.4.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测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4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1.人工费:工日:17X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23元X0.75X918=35960元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48000元X54÷30X2=172800元24000元X54÷30X4=172800元

3.管理费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管理费为1240949.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x54=558427元

4.利息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润5.6%计算。1150000元X54÷30X5.6%=115920元

5.措施旨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旨为381448.6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x54=171652元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是因为工期延期索赔所产生的费用。

承包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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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延误处罚规定?

工程工期延误属于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具体的处罚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认?

买卖合同履行地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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