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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违约金标准赔偿 购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05 08:53已浏览: 77 人来源:五律网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购车违约金标准赔偿 购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


一、购车违约金标准赔偿?

买车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1、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等。

二、购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留意。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阅读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可以是有效的,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1)首先应该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所以出卖人必须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有所有权,但前提是在合同履行时。
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也就是说,只要在交付标的物时该出卖人有权处分的就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实际上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另外《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等。

买卖合同关系有什么?

买卖合同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定义,买卖合同的法律客体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买卖合同的关系主要是交付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买物卖物,等价交换的交付。因此在订立买卖合同时,首先要关注合同中涉及到交付的内容以及交付的方式、地点等。

合同违约怎么补救?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的补救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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